新興菸品不斷推陳出新,令人眼花撩亂,而近年來大幅流行的「加熱式菸品」,卻出現政府管制漏洞,屢屢傳出海關查扣卻無法開罰的離譜狀況,造成國人及旅客無所適從。據了解,針對加熱式菸品管制規範,衛福部、財政部曾於今年初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,但會中衛福部、財政部兩部會互批皮球卸責;財政部甚至坦言,目前因缺乏禁止進口的法令依據,已有旅客提出聲明異議,倘若再繼續延宕,未來恐將面臨「國賠」問題。
菸害防制意識抬頭,為進一步開拓菸品市場,國際菸商積極開發新型態產品,除了電子菸外,這幾年還推出所謂的「加熱式菸品」搶攻新商機。業者宣稱,加熱式菸品係利用加熱器低溫加熱菸草柱的方式,有別於傳統紙菸燃燒產生焦油,將有助於降低對人體健康危害,盼政府能夠開放,引發社會正反兩極討論,就連主管菸品的衛福部、財政部兩部會看法也不盡相同,加熱式菸品管制出現政府「一國兩制」的詭異情形。
去年9月,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曾展開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法,盼將「加熱式菸品」開放納管,開出朝野「第一槍」。但當時衛福部長陳時中赴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專案報告時強力主張,加熱式菸品與紙菸一樣有害,在科學證據尚不明確下,基於防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的立場,衛福部「全面反對加熱式菸品與電子煙」,但如何納管?還需要充分討論。
管制加熱菸須入法 衛福、財政部互踢皮球
為此,據了解,今年1月15日,衛福部曾邀集財政部共同召開「加熱式菸品管制規範會議」,討論加熱式菸品的相關管制政策及方式。會議主持人為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王英偉親自主持,重要出席官員則包括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、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長李貞芳、國健署副署長賈淑麗及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等人。
根據《上報》取得當天會議資料及紀錄顯示,衛福部在背景說明中提到,為防制兒童、青少年健康免於加熱式菸品危害,該部部長陳時中已於去年10月18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中,明確表達反對加熱式菸品輸入販賣。惟該產品屬性定位未確定,導致頻傳網路販售宣傳加熱式菸草產品,但該類案件是否可適用現行《菸害防制法》之規定查處裁罰?尚有疑義。
此外,財政部曾於去年11月30日發函指出,截至去年10月底,海關共計查扣加熱式菸品之菸柱2萬294條、加熱器1348組及相關零組件521件。其中包含旅客攜帶入境匿未申報或規避檢查、海空運貨物虛報及郵包查獲等態樣,「因乏禁止進口法令依據,頻遭質疑,目前已有旅客提出聲明異議,本案如稽延時日致查扣產品變質,亦恐衍生國賠等問題,海關已面臨龐大壓力」。
截至2018年10月底,海關共計查扣加熱式菸品之菸柱2萬294條、加熱器1348組及相關零組件521件。(湯森路透)
衛福部:菸草柱能否進口,應由財政部判斷
衛福部與財政部雖都有加強管制加熱式菸品的「共識」,然而,當天會議討論過程中,兩大主管機關官員卻是彼此「高來高去」,未有進一步具體結論。事後,財政部於今年2月1日再度發函給衛福部,直指衛福部研擬發布解釋令禁止加熱式菸品之電子加熱裝置及配件,但菸草柱部分卻要另函財政部嚴處;財政部認為,依據該部主管的《菸酒管理法》規定,得禁止輸入之菸品僅限「私菸」及「劣菸」兩種,依法無法禁止加熱式菸品菸柱進口。
檢視1月15日衛福部、財政部對於加熱式菸品管制的會議發言內容,更可看出主掌菸品政策的兩大部會官員如何互踢皮球卸責。當天會中,率先發言的國健署官員指出,基於防制兒童、青少年健康免於菸害,衛福部擬發布解釋令,要求加熱式菸品應受《菸害防制法》相關法令與規範管制。但由於衛福部並非《菸酒管理法》及《菸酒稅法》之主管機關,雖對加熱式菸草產品之廣告、促銷與吸食以《菸害防制法》管制,但菸草柱是否可以申報進口,「仍應由主管機關(指財政部)依據權責法令判斷之」。
財政部:菸草柱應納入《菸害防制法》規範
隨後,財政部國庫署官員則回應,上述解釋令發布,應為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法通過前的「權宜措施」,而觀其內容,似乎僅將加熱式菸品之加熱器適用於《菸害防制法》規定。惟如將加熱式菸草產品列為《菸害防制法》所稱菸品,似乎無法阻絕該產品輸入國內。
因為,國庫署所主管的《菸酒管理法》,禁止輸入的菸品為「私菸」及「劣菸」,「倘依貴部(指衛福部)所規劃將加熱式菸草產品之菸草柱納為菸品,『並無法據』禁止取得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業者進口」。國庫署建議,衛福部應將菸草柱部分,也比照加熱式菸品的加熱器,納入《菸害防制法》第14條規範,禁止製造、輸入與販賣。否則,若僅限制電熱裝置,是否表示菸草柱部分即得開放進口?若有業者申請,國庫署「難以否准其進口」。
國庫署建議,衛福部應將菸草柱部分,也比照加熱式菸品的加熱器,納入《菸害防制法》第14條規範,禁止製造、輸入與販賣。(湯森路透)
海關沒收加熱菸於法無據 衛福部籲財政部修法納管
當天與會的財政部關務署官員也指出,海關負責第一線查緝,並直接面對民眾,而目前所查獲加熱式菸品的入境問題,旅客攜帶仍屬大宗,「在主管機關與法規依據均不明之情況下,對於民眾及民意代表責任實難以承受,希望主管機關能儘速確定相關規範,以利海關查緝」。另外,不論主管機關欲以何種方式禁止加熱式菸品,應給予海關如何配合執行的明確規範。
對此,國健署回應時又將「球」丟回給財政部,指基於此類產品風險未明,未來將修正《菸害防制法》因應,為防制兒童、青少年健康免於菸害,宜採「暫時性預防措施」,衛福部將發函財政部,建請研議修正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〉附表,將加熱式菸品之菸草柱,列為不得攜帶自用之產品,作為海關查緝管制依據。
只不過,財政部關務署似乎對於國健署上述答案並不滿意。關務署官員再度提出質疑,直指未來若禁止旅客攜帶入境,卻開放業者申請進口,是否有矛盾?而關於查獲加熱式菸品之後續處理,以及先前已查獲並扣留之貨品,應如何進行退運、銷毀或棄置?仍請釐明。
加熱菸管制問題未解 2部會需化解歧見
國健署再度「出招」回稱,先前已查獲扣關之貨品,由於其程序上未終結,仍應適用新解釋令之規定,如適用《菸害防制法》,因相關罰則無沒入規定,應予依《關稅法》或《海關緝私條例》相關規定辦理。此外,考量相關健康風險,在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前,「請財政部考慮將加熱式菸品之菸草柱,列為暫不開放進口之產品」。
但國庫署仍態度強硬堅持,上述衛福部將發函建請財政部禁止菸草柱進口一事,「來函請明確表達應予禁止並敘明理由」。最後,當天的跨部會會議並未針對加熱式菸品的管制方式,達成進一步具體結論,在現行缺乏法源依據下,未來是否會真如財政部所言衍生「國賠」問題?抑或是變相導致轉為「地下化」,讓查緝更為困難?將端看政府的決心及魄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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