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冒名報關免驚!台北關今(26)日表示,可在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填寫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海關申請復查,以保障權益;另外,也可善用實名認證APP加強個資安全。
台北關表示,近來常有民眾反映,收到處分書後,但不曾上網購買或進口系案貨品,疑有個資盜用、遭人冒用名義報關的情況。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7條規定「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,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,依規定格式,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。」